信件內(nèi)容: |
尊敬的領導:您好!
這是第三次來信求一年前的來信回復,去年4月7日給縣委書記信箱來信,信件是<給井研縣教育局03.29回函說明>,兩月后即6月初,縣教育局和縣供社分別來過電話,他們對此事非常重視,縣教育局告之查找了我在教育部門代課領工資表檔案,工資表顯示從1974年6月從梅旺5.7學校開始代課,結束于1984年2月馬踏高中校,與我之前述說10年代課時間相近,近10年代課事實清楚,告之工資表檔案已復印,教齡認證轉有關部門;縣供銷社查證了我進供銷社的時間是1983年12月,工齡從那時算起到2003年8月退休近20年。退休時檔案工種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兩部門同時也告之:他們只能出具檔案證明事實,10年代課工齡怎樣算轉上級有關部門認證。
余下時間苦等回復又是10個月,常在網(wǎng)上查詢該信件無回復,從寫信之日起已整一年,今再來信討前信回復,有關部門對10年代課工齡最終認證結果總得給個合情合理說法回復才行,今再靜等回復。
再重申去年4月7日來信重點,按妥善處理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有關文件及政策:1.本人申請10年代課辭退生活補償。2.已退休再申請補辦10年代
課工齡。
此致!
曾文明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