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您在縣長信箱反映的問題我局已收悉,現(xiàn)將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經核實,截止2019年8月6日,我局下屬事業(yè)單位不動產登記中心暫未收到井研縣富瑞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和購房戶辦理該地下車位不動產權證的相關申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xù),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我局將在收到井研縣富瑞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和購房戶共同申請后依法在法定時限內辦結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xù)。 |